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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2022年服装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 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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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2022年服装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2021-12-04 10:18:48来源:北方模特培训学校

一 、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

我院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所有专业文理兼招(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兼招)。除辽宁省外,不编制分省计划,最终计划总数及辽宁省、外省各专业类别计划数将按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执行。

招生类别 专业(专业代码) 学制 所属院系、校区 学费标准(元/年·生)
服装表演 表演130301 四年 染织服装艺术设计系(沈阳校区) 10000

二 、招生办法

服装表演
组织现场校考服装表演的考生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科类统考要求,须统考合格。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体检规定,非色盲或色弱者;
4、报考服装专业表演的考生省级统考合格要求按本省规定执行;
5、报考服装表演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5cm。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注:我院本科阶段开设英语和日语公共课;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相关课程使用英语教学。

四、报考安排

(一)报名对象
1、符合服装表演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照规定在我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参加现场校考。

(二)报考类别限制
1、考生可在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最多选择两类兼报;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书法学专业、服装表演不能兼报其它类别,只能单独报名考试。
3、考生应认真阅读本《简章》以及所在地省级招委会公布的报件考条等规定后,按要求填报,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三)报名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具体报考安排
于3月底之前组织现场校考。

招生类别 考试科目、满分分值、考试时长

考试用具和考试要求

 

服装表演 形体评价(100分)
模特技巧(台步展示)(100分)
才艺展示(100分)
形体评价:女生自备纯色分体、不带裙边泳装;男生自备纯色泳裤。赤脚。
模特技巧:自备白色紧身T恤、平角短裤,女生须穿高跟鞋。
才艺展示:限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时长不超过2分钟;根据表演内容自备服装和道具、自备背景音乐U盘。
考试要求:考生不得化妆,不得穿着丝袜、佩戴饰品;长发须扎起(马尾),中短发须前不遮额、侧不掩耳。

五、专业考试成绩查询

请留意官网发布信息。

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并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一门不及格者,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相关专业类别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或未达到我院初选合格线者,校考成绩无效。

六、文化课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一)考生须在生源地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由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办理。
(三)体检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考生须符合我院及生源地的相关报考条件,并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无校考的专业除外),我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体检情况、专业课考试成绩及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在所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院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3、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类别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各招生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

招生类别 综合分计算方式 备注
服装表演 考生专业总分 文化课按满分750计算

4、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三)其他
1、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无选考科目限制。
2、我院不承认任何加分政策。
3、被录取的新生,我院于八月份寄送《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后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

被录取的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指定网站,在被录取的类别中填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不填报者视为服从。
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 (即优先分配第一志愿选择此专业的考生,若计划额未满,依次分配后续志愿考生)。如遇分数相同,则按第七项“录取办法”中有关“并列情况”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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